7月1日起天津卖房租房启用专用发票

时间: 2024-02-06 20:14:31 |   作者: 车载

产品概述

  昨日(7月1日)从天津市当地税务局得悉,为标准个人出售和租借房子开具发票行为,自2005年7月1日起,本市启用《天津市个人出售房子专用发票》和《天津市个人租借房子专用发票》。其间《个人售房发票》为计算机打印发票,手写发票一概视为无效。

  市当地税务局《告诉》规则,凡个人出售我市乡镇范围内的住所或非住所房子,买卖双方买卖后,由代征税款的房管部分为买房者开具计算机打印的《个人售房发票》,个人出售房子契合免税规则的,在发票“交纳营业税及附税”栏打印“免税”字样。《个人售房发票》选用无碳压感水印纸印制,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黑色)由房管部分存档;第二联为报核联(蓝色)由房管部分报托付代征税款的地税局存档;第三联为发票联(棕色)交买方。

  市当地税务部分一起规则,在本市范围内个人租借房子收取的租金,应开具《个人租房发票》。各区县地税局托付本区县人口活动办理办公室代征个人租借房子租金收入税款的,可由区县活动人口办理办公室向托付其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依规则申请和领购《个人租房发票》,租房者完税后可向代征部分讨取《个人租房发票》。发票各栏内容应填写完全,个人租借房子契合免税规则的,“完税证号”一栏填写“免税”字样。《个人租房发票》选用干式复写水印纸印制,一式三联为第一联:存根联(黑色),由人口活动办理办公室存档;第二联为发票联(棕色),交承租方;第三联为报核联(蓝色)由人口活动办理办公室报托付代征税款的地税局存档。(刘英潮)